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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医学类)的通知

时间:2018-06-26   点击:[ ]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科研氛围,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现将2018年度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医学类)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紧密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以强化优势、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临床为导向,按照临床性、普遍性、先进性、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原则实施。项目实行县区科技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限项推荐,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专家评审、会议研究,择优立项的原则。

二、支持重点

支持对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培育特色和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主攻方向的重点研究。支持各级医院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整合共享医疗资源,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开发研究。

重点支持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临床诊疗与预防性控制研究以及流行性疾病预防和诊治方面开展研究,建立可推广的疾病诊治规范化方案或专家共识,有效提升临床诊疗水平;支持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防治诊疗技术和临床方案的优化及规范化研究。

三、支持方式

今年计划全部为无资引导计划,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结题后,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临沂辖区内公益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院。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研究方向及实施周期。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2年,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在项目实施6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正式行文上报说明理由,核实后予以更换。

3、申报人员要求。项目承担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科研一线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课题的不得申报。民营医院申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看,严禁公立医院人员挂靠民营医院申报项目。

4、限项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的公益医疗卫生机构的,实行限额申报(详见项目分配表)。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5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结题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予以结题。

五、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单位科技项目主管科室负责项目初审,严禁项目组人员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计划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单位科技项目主管科室负责项目初审,严禁项目组人员多头申报、重复申报,2015年以来立项的市级医学类计划到期后验收率低于70%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申报书统一格式,格式不符、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证明材料,采用A4纸装订一式三份,并在申报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同时,申报单位汇总后填写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随同申报材料一起提报。项目申报书需统一格式,格式不符、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015-2017年卫生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7月13日前报送至临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座2705,联系人:杜建邦,电话:0539-7570039),逾期不再受理。

4、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农社科,联系人:于水,电话0539-7570029。

附件:1.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医学类)申报分配表

2.临沂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医学类)申请书

3.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推荐项目(医学类)汇总表

4.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医学类)申报须知

临沂市科技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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